一、逾期还书
图书逾期从规定还书日期的次日起计算。图书逾期的读者,暂停账号借阅权限,并按一天0.1元/册缴纳逾期费。若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免交:
1.图书丢失后赔书的读者;
2.因客观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图书馆还书的;
3.寒暑假假期内逾期的;
4.其他特殊情况(经图书馆评估认定)。
二、遗失、损坏图书
图书馆藏书是学校资产,读者借阅时应注意爱护,妥善保管。如有遗失,损坏等情况出现,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进行赔偿,并交纳5元图书加工耗材费。如买不到原书刊,则按以下规定处理:
1.遗失赔偿
(1)一般中文图书,按原价3倍赔偿或购买原版图书赔偿。
(2)库存仅一、二本的贵重图书(以典藏记录为准),按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或购买原版图书赔偿。
(3)工具书、辞典、教案等参考书按原价5—10倍赔偿或购买原版图书赔偿。
(4)成套书、多卷书,遗失其中一册,视使用价值、复本数量等情况,按全套价格1—3倍赔偿或购买原版图书赔偿。
(5)外文图书,原版的按美元原价的3—5倍赔偿或购买原版图书赔偿,国内版参照中文图书处理。
(6)丢失期刊每册按该刊全年价赔偿或购买原版期刊赔偿。
2.损坏赔偿
损坏的书刊范围是指:撕页、剪裁、批注、加图、涂改、划线、卷折、影描、污损、开裂、脱页等。
(1)损坏程度较轻的,当场指出,进行批评教育。
(2)损坏程度一般的,按原价30%—50%赔偿,并在污损处加盖“南宁学院图书馆图书破损章”。
(3)严重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,按遗失处理。
(4)封面、封底损坏的,应赔偿封面装订、修补费用2元/本以上,损坏条码的,每条赔偿1元。
三、偷窃图书、恶意夹带图书出馆
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,凡不按借阅程序规定,未经工作人员许可,将书刊拿出图书馆者,除批评教育外,还要按图书原价总和十倍罚款;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除罚款外,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